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17:10:34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州(市)典当行监督管理部门,各典当行: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行经营行为,促进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决定在全省开展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及对象

年审时间: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

年审对象:取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分支机构。

年审数量:按照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文件关于每年选取1/3的典当行进行年审的方式,2020年度计划选取25家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分布见附件2),参加过2019年度年审的典当行不再选取。

二、年审方式及步骤

(一)自审。参加年审的典当行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年审资料,组织自审,并根据属地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报送年审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初审。州(市)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典当行年审的初审工作,县级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年审有关资料报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复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组织对各(市)州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31日前进行现场复审。

(四)整改。典当行按要求对监督管理部门在年审中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1个月,典当行完成整改后由属地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整改情况由州(市)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典当行初审、复审和整改情况,确定年审结果,并在门户网站公告。

三、年审内容

根据典当行业监管有关规定,重点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典当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行资金往来情况;

(三)典当行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

(四)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五)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六)当票使用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

(八)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九)典当行2020年度审计报告,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

四、等级评定

(一)典当行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定为A类。

(二)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整改合格的定为B类。

1.未经核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地址与《典当经营许可证》地址不符;

2.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开展动产抵押业务、超标准收取息费;

3.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4.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年审资料,或不按规定报送报表;

5.不通过全国典当行监督管理系统开具当票、续当凭证,当票、续当凭证使用与典当业务笔数、金额不符;

6.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

7.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审不予通过,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集资、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2.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对外投资;

3.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或渠道融资;

4.近6个月未经营、无纳税、无社保缴纳纪录;

5.拒绝参加年审;

6.超过整改时限仍未完成整改;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典当行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州(市)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合理计划,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

(二)认真审核。要严格依法审核典当行年审材料,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责令改正、按规定处理。要认真开展现场检查,确保信息的真实、合规、准确,并审慎出具意见。

(三)加强日常监管。要加强对未被抽选参加年审典当行的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引导督促典当行合法合规经营;对以往年度年审不通过典当行要引导其退出,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附件:1.云南省典当行年审情况表

附件:2.2020年度典当行年审分布计划表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