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省地方金融组织行业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09-09   【字体:

为纵深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深挖彻查行业乱象及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地方金融组织行业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具有如下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

(一)以借贷为名,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侵占被害人财产的套路贷;

(二)采取电话短信轰炸、曝光隐私、骚扰亲友等手段索取债务的软暴力催收;采取殴打、非法拘禁、威胁人身安全、强行扣车扣物、上门打砸滋扰、聚众闹事等硬暴力催收;

(三)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为地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关系网”“保护伞”等。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871-63134298(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网络举报:全国“12337”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举报邮箱:ynsjrbxf@163.com。

来信地址: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6号,邮编:650034。

四、举报须知

(一)鼓励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尽可能详细,包括被举报人姓名(绰号)、户籍地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以及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