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结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作职责,制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条例》第2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1.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动态;
3.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
4.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
5.“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说明;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dfjrjgj.yn.gov.cn。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线下获取渠道: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云南大厦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00至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方式0871-63138528。
2.云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9号,联系电话:0871-682268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云南省档案馆(地址:昆明市西华北路119号档案大厦,联系电话:0871-6399264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4:3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云南省图书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南路141号,联系电话:0871-65322035,开馆时间详见:www.ynlib.cn/Item/80004.aspx)。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自2007年9月挂牌成立之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分管领导: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朝禹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云南大厦
联系电话:0871-63138528
传真号码:0871-63139079
通信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云南大厦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650034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的,需填写《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通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栏目下“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特别说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将根据下列情况按时给予书面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或者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属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开范围,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未制作、未获取,或者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事项不属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9)同一申请人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就同一政府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经依法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一)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云南大厦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0871—63139079(传真)
(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6号云南大厦
邮政编码:650034
联系电话:0871—63139079(传真)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