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融资担保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2025年度融资担保公司内部管理、经营规模、服务对象、风险管理、经营规范等情况,结合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数据资料,开展分类评级工作。
二、评级对象
在我省依法设立并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法人公司。
三、评级步骤
(一)自评。融资担保公司对照《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指标》进行自评,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将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的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公司所在地县级管理部门。
(二)初评。州(市)级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融资担保公司的初评工作,县级管理部门配合,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分类评级报告、初评打分表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三)终评。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终评,于2026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列入现场检查名单(见附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初评、终评一并开展现场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开展评级工作。
(二)州(市)级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分类评级工作。
(三)做好资料审核,确保材料齐全、数据真实、结果公正,对拒绝、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以及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事实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融资担保公司名单
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