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拟终止丽江市古城区永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2 14:52:14 作者: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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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终止丽江市古城区永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资格。

试点资格终止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4年6月13日至6月19日(5个工作日)。

小贷公司监督举报电话:0871-63153839

 

 

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