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447号重点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9-12 14:01:00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官方网站|云南省金融网

致公党云南省委:

你们在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金融集聚助推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13020447号)被列为重点提案。省政协副主席高峰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高位推动、全面部署,就提案领办、联合调研、会谈面商工作召开3次专题会议,听取办理情况并亲自带队赴省外开展联合调研。省委金融办作为重点提案主办单位,在省委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致公党云南省委的关心指导下,在协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地方金融管理局、云南证监局、昆明市委金融办的全力支持下,按照重点提案办理“五个一”制度要求,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专班,制定办理方案、开展联合调研,召开面商会议,多次与协办单位研究,加强与督办部门对接联系,确定工作方案,赴省内外开展调研3次,形成针对性的建议措施,为金融集聚助推云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提升金融聚集质效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自身发展不充分。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GDP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7位,而与金融集聚相关的金融业增加值、社会融资规模、存款余额、贷款余额、上市公司数量、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等重要指标在全国排名分别为第20、20、21、19、21、30、29位。2023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1666.35亿元,占GDP比重为5.55%,均低于贵州(6.08%)、广西(6.99%)、四川(6.65%)和重庆(8.59%)等周边省份。同时,以城市为载体的金融集聚效应非常滞后,根据近期中国金融中心指数(CFCI)排名,深圳、苏州、合肥、南宁、昆明排名分别为第3、11、16、24、33位。

(二)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不足。近年来,由于我省综合交通、房地产等重点行业投资需求回落,新兴产业的培育尚需加强,产业基础总体仍较薄弱,市场主体运用金融的能力有待提升。导致实体经济对以信贷为主的金融资源需求面临下行压力。以科技型企业为例,工信部评定的8997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全省仅67户,占比不足1%。

(三)金融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适配性不优。从供给结构看,超过80%为信贷资源,直接融资占比低。从区域看,全省42家上市公司中32家集中在昆明。从行业看,以制造业为例,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585.16亿元,增速8.92%,占全省中长期贷款余额的比重仅为4.36%,信贷资源沉淀在交通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领域,信贷资金周转率慢。

(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质量不高。2023年末,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在各省中排名第24位,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等指标均未达到全国平均值,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五)市场配套机制建设不全。主要体现在财政金融政策联动不足。目前,财金协同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贷款等具体的信贷产品上,在补充金融机构资本、健全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等市场化程度更高、系统性更强的方面合作不多,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未完全发挥。此外,相关配套制度有待健全,信用信息评级及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建设相对滞后,融信服平台仍有较大挖掘空间。同时存在价值流通难问题,缺少市场化的机构确定、评估、认证资产价值,比如土地、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等无法确权、赋值、流动,大量资源资产被动搁置、资产价值没有被充分盘活。

(六)与周边国家金融合作推进有困难。虽然我国与南亚东南亚地区已经建立了澜湄合作、东盟、中南半岛等经贸合作机制,但受限于我省周边国家金融政策限制、金融业发展滞后等原因,金融对外开放和合作层次不高。另外,尽管我省边境贸易推动了人民币跨境使用,但仍普遍存在“边境流通、内陆受限”的现象,有时还面临特殊的制约。如,缅甸北部毗邻云南边境多为民地武控制区,控制区内银行、企业不受缅甸中央政府认可,云南辖内银行涉缅跨境业务面临一定的政治风险和金融风险。

二、提升金融聚集质效的对策建议

下一步,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安排部署,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三大经济”,按照抓工作“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的“三部曲”,奋力推动金融集聚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上形成云南特点和亮点,为建设金融强国贡献云南力量。

(一)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强化金融集聚支撑。鼓励全省金融机构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推进我省金融业增加值和关键重要指标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金融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匹配度。推动信贷运行不断呈现“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持续优化,利率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迈上新台阶,持续做好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不断做优我省“股权投资大会”品牌,鼓励我省企业参与“深圳创投日”产融对接活动,支持以昆明、滇中新区及重点产业园区加快创投风投空间集聚规划,吸引知名专业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基金落地集聚;探索设立政府发起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打造覆盖企业种子期、天使期、VC和PE阶段全生命周期的投资闭环。推进征信平台、评级机构、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发挥作用。

(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夯实金融集聚基础。加快产业转型发展步伐,提升市场主体实力,提高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有效需求。实施“金融特派员”行动计划,选派金融特派员到试点园区、口岸、民营企业、农村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继续完善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的学习机制,增强领导干部金融思维,提升金融素养。优化昆明市作为全省金融核心集聚区定位和布局,强化南亚东南亚金融集聚核心区的枢纽功能。升级金融机构核心集聚区,打造以金融小镇为代表的特色金融集聚区。

(三)深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集聚质效。以做好五篇大文章为切入口,推进金融资源在重点领域、区域及薄弱环节的优化配置。推动金融要素向科创领域倾斜,提高科技金融服务对专精特新产业的支持。切实落实好现有金融支持中小民营企业有关政策,深化普惠金融实践。提升绿色金融质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打造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服务长江经济带(云南段)等“云南名片”。夯实数字金融基础,支持“融信服平台”进一步整合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充分提高数据融合支撑能力,加快金融监管及金融产品数字化、智慧化进程。推动养老金融形成云南亮点。

(四)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发挥地方金融集聚效应。支持地方金融机构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加快改革进程,提升资本补充能力和公司治理效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管理,结合云南发展需要积极创新金融产业和服务,不断提升支持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作用。扎实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改革化险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充分运用好监管、审计、巡视等成果促进自身高质量发展。

(五)加大财金联动和政策协同,激发金融集聚活力。强化财金联动,在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发挥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贴息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信贷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本支持我省经济发展。打通农业、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确权、赋值、流转等堵点。

(六)提高金融开放水平,促进区域金融资源集聚。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稳妥推进“边贸企业委托境内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试点”工作,促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金融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中国与南亚东南亚金融领域区域性对话合作的常态化机制,在南亚博览会期间增加中国—南亚金融合作峰会等内容。

(七)切实防范好重大领域风险,优化金融集聚环境。按照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要求,协同推进房地产、地方债务及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根据“管合法就要管非法”“管行业更要管风险”原则,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纳入高质量发展、平安建设等考核,应用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问责规定”等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扛牢防范处置风险责任,做到知责担责尽责。

 

 

中共云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委金融办研究处,0871-63131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