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高效办成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2024年10月底前,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方式。简化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实现申请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向企业出具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2025年底前,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推动实现企业自主查询合法合规信息。
二、服务对象
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拟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在审企业;省外拟上市企业在云南省内注册登记的子公司等关联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
三、责任分工
(一)省级层面
1.省金融管理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编制一张申请表、一份办事指南和一份工作指引,明确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接受企业委托,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有关信息,出具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2.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下受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申请受理和结果送达等功能。
3.云南证监局:负责对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的指导。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省消防救援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级责任部门:负责将本行业本系统可公开的企业上市合法合规核查信息及时、全量、准确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对核查信息产生异议的受理和解决。
5.省发展改革委: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省级责任部门推送的可公开的企业上市合法合规核查信息,为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提供数据支撑。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推动实现企业自主查询合法合规信息。
(二)州(市)、县(市、区)层面
1.各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州(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纳入各州(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线下受理。
2.各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州(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进度督促,推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落地见效。
四、技术保障
2024年10月底前,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方式。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开通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线上受理端口,实现“一网申请、一次提交”;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线下受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
2025年底前,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推动实现企业自主查询合法合规信息。
五、实施步骤
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省级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2024年5月底前,省金融管理局会同各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编制一张申请表、一份办事指南、一份工作指引。
2024年7月底前,推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线下办理。
2024年10月底前,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方式。
2025年底前,依托“信用中国(云南)”网站,推动实现企业自主查询合法合规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牵头部门与责任部门之间、各层级责任部门之间加强业务沟通和工作对接,形成沟通联络机制,破解难点堵点,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省级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确保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企业合法合规核查信息可公开、准确、完整、及时,如企业对核查信息产生异议,要及时予以受理解决。各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州(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抓紧将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纳入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宣传和服务引导,推动政策直达服务对象,提高社会知晓度。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服务问题。
请省级各责任部门、各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7月30日、10月15日前向省金融管理局反馈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金融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