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金管〔2024〕92号 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云南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5 10:43:00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官方网站|云南省金融网

昆明市金融管理局、各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驻滇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金融支持云南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融支持云南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为园区企业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切实提高金融支持全省园区经济发展质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金融服务园区工作协调机制

在省级部门金融支持开发区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框架下,省金融管理局牵头,联合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成立工作专班,省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省金融管理局,相关重点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承担专班日常工作。按照“协同联动、权责明确、激励相容、合力攻坚”的原则,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园区发展工作落实,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在滇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支持服务园区发展专项行动,通过建立健全机制、联合督导调研、搭建合作平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金融服务和支持园区发展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具体方案和经验做法。

二、围绕园区功能定位,加强融资培育辅导

聚焦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绿色能源、新材料、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园区功能定位,在园区管委会对园区企业分类评级的基础上,建立园区企业“白名单”制度,畅通融资服务“最先一公里”。针对园区内不同规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合理分配金融资源,明确金融支持园区发展重点,确保重点企业和项目得到充分支持,对“白名单”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创新、利率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及服务,降低园区企业融资成本,扩大园区企业融资的覆盖面。

三、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提升差异化信贷支持

持续完善金融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建未投产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撬动更多低成本信贷资金投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园区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支持。针对不同的行业特性给与不同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创新。鼓励开发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产品,结合园区企业经营周期,提供三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确有必要时可将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延长至五年期。探索银企“共同成长计划”,通过“贷款合同+中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承诺函”的模式,实现银企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为园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产品。

四、提升直接融资水平,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建立园区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支持证券公司通过投融资、财务顾问、跨境并购等专业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对园区重点扶持和重点招引的目标企业优先投资。联动基金、证券、保险、资管等金融资源,利用其细分赛道、投资规模等差异化偏好,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增强企业“造血”功能。

五、建立健全风险共担机制,增强园区企业融资增信支持

推动完善园区企业贷款融资担保等配套政策,为园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不断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加强银行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贷款风险权重。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引导省融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对“白名单”企业适当提高担保额度,实行优惠费率,简化审批流程,适配担保期限,实现“见贷即保”。

六、促进智慧园区建设,增设“融信服”园区金融服务专区

依托“融信服”平台设立园区金融服务专区,汇聚扶持园区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和特色金融产品,打造园区金融创新展示窗口。深化银行机构与“融信服”平台务实合作,鼓励银行机构加强内部金融数据与平台信用信息的有机结合,优化信用评估模型,在园区管委会对企业分类评级的基础上,针对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高效匹配金融产品,提升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提升园区企业服务效率。

七、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开展“金融服务港湾”标准化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点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服务团队,鼓励保险公司针对园区企业提供综合化、一站式的保险保障服务方案。园区管委会与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帮扶,统筹推进园区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先进制造业、设备更新、创新型企业等政策支持白名单,有效提高授信审批获批率。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与园区管委会及企业共同研判项目,提高金融支持园区企业精准度及信贷支持通过率。

八、实行差异化管理,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园区经济在产品服务、资源保障、风控激励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构建金融支持园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绩效考核,鼓励通过绩效加分、专项激励、营销奖励等方式引导加强支持力度。合理确定不良容忍度,将不良容忍与尽职免责有机结合,明确尽职认定标准,细化免责情形,畅通异议申诉渠道,注重免责实效,解除尽责人员的后顾之忧。

九、发挥金融特派员作用,开展金融服务试点工作

健全金融服务机制,分批次选取园区与金融机构结对试点,明确一家牵头银行设立“金融服务港湾”。在目前滇中新区、高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省委人才办的支持下,半年内实现89个园区金融特派员全覆盖。在园区管委会的支持下,89个园区全部设立“金融服务港湾”,金融特派员依托各园区“金融服务港湾”开展工作。加强金融政策宣传培训,重点加强对科技型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助力符合条件的“金种子”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中长期贷款投放,构建“园区+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全链条金融服务机制,为实现园区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力争形成在全省各园区可复制推广的金融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