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机构以投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电池、共享充电桩等为幌子,在繁华地段租赁办公场所、开办连锁门店,通过举办推介会、招募合伙人、线上线下推广等方式,宣称购买相关资产获得产权、公司代为管理,可获得广告收益、租赁收益、投资分红等高额回报,有的组织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合同”、颁发“股权证明”等所谓“正式文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此类非法集资欺骗性强、涉众面广、危害性大,需要引起警惕。
案例1:海南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新能源充电桩为名非法集资。该公司虚假造势、夸大实力,利用线上线下推广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销售所谓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许诺给予最高投资回报年化率近200%的高额收益,利用销售新能源充电桩名义非法集资。公司出售充电桩2万台,吸收资金10亿余元,其中约6亿元用于返利,约2亿元用于公司营销运转,剩余约2亿元被实控人、高管及营销团队挥霍。实际用于建设和收购充电桩的资金仅1000多万元,实际收购和建设充电桩仅123个,另有108个已处于停建状态。
案例2:云南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0年至2022年,云南某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提供广场舞场地、宣传活动会、电话宣传等方式,以投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项目为噱头,对外宣称“本金安全且每月可获得1.6%—2%的回报”,引诱他人投资该公司的“新能源汽车租赁及充电桩建设”项目。案发时,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5400余万元。
特别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新能源”概念进行诈骗,通过在豪华办公地点包装自己,大力宣传超高收益,用激励拉人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请广大群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被表面包装和新噱头吸引,不要轻信所谓“熟人”的口头宣传和承诺,面对“高收益率、零投资风险、定期返点、机会难得”的投资项目时,特别是遇到掏钱的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可拨打12345举报或110报警。
云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