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18 16:13:00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委依法治省办: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重点学习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内的专题内容,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用以指导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不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二是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要求公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中期评估工作,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扎实推进并报送关于加强市县法治建设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

(二)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印发《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和《2023年普法工作任务清单》,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列为普法工作重点内容。二是积极组织开展主题普法活动。联合法律顾问单位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2023年宪法宣传周”主题普法活动,单位电子宣传栏持续播放有关民法典、国家安全法、宪法等宣传标语,持续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的国家安全意识、守法普法意识和尊崇学习宪法意识。三是做好防范非法集资主题普法宣传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云南省2023年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云南省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2023年防范非法集资主题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省共开展宣传活动2万余场次,参与群众321万人次,发布原创作品2647余篇,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578万余次,互动宣传覆盖1810万余人次。在昆明市盘龙区、西山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进社区”普法公益宣传服务活动。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微视频在省广播电视台播出,与省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2023年云南省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竞答活动”,录制两期防范非法集资专家访谈节目在省广播电视台和网络媒体播出,协调有关部门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公益短信,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宣传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校园、进单位和机构网点,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专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网络旁听庭审活动,全面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五是对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监管培训。2023年举办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监管人员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1000余人次;对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开展监管业务培训3期,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共658余人次参加培训,有效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和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六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转发民政部公布的养老领域集资诈骗案例7个,帮助老年人提高集资诈骗防范识别能力。

(三)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换发全国统一执法证。2023年换发全国统一标准式样行政执法证和新式云南省法制督察证,出现调离、退休、辞职的执法人员及时申请注销执法证件。二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针对七类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变更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若群众不方便或难以提供的,则采取申请人承诺加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函向有关部门核查,核查完毕后再办理申请事项的方式,以此减轻群众负担。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23年完成8件合法性审核,15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审核结论均为合法,提出的审查意见均被采纳,均出具了书面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意见书。四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按省司法厅工作要求认真评查2022年度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对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工作整改建议,对有瑕疵的执法案卷进行了补正,按时报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报告。五是积极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2023年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应执法行为数据都已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六是积极组织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对全省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年审和监管分类评级。七是及时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2023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办理省两会建议提案32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11件(主办2件,分办1件,协办8件);省政协提案21件(主办4件,会办17件)。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分)办的7件建议提案中,6件建议提案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即“A”类),1件政协提案已列入工作计划,将按计划推进解决(即“B”类)。办理类型为“公开”的5件主(分)办件,已按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公开率达100%。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会)办的25件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主办单位,提出的办理意见得到了主办单位的充分采纳。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学法用法意识有待加强。法律知识专业性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还需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的能力。

(二)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时间较短,行政执法经验不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还需不断完善。

(三)普法宣传工作还需优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普法工作还存在普法受众对象不广,普法内容趣味性、时效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四)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目前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还不能适应当前地方金融监管要求,还需要不断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专业执法队伍建设。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履职。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要求开展年度述法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到社区、州(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非法集资防范处置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为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保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制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贯彻〈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实施方案》《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等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023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三)完善本单位党组工作制度,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印发《中共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共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修订《中共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加大学法用法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全体干部职工的重要学习内容,带头学、全面学,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持续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学习活动。

(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坚决扛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系统观念,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统筹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防止局部个体风险演化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维护全省金融安全稳定。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流程、改进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四)健全普法责任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按照全省普法工作总体安排,完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创新普法手段和方法,以新思维、新方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更好成效。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海英,0871-63138466;李建文,0871-63137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