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云南省全面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全面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
政策出台以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及时向市场传导政策红利。记者从云南省多家商业银行了解到,目前均已按照云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优化方案执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及利率。首付比例方面,首套房执行不低于15%,二套房执行不低于25%;利率方面,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下行至3.45%,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利率下行至3.85%,较政策实施前分别下降15个BP、30个BP,有效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货币信贷处负责人表示,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全省取消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实现房贷利率市场化,为商业银行拓宽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主定价空间,各银行机构可以依据市场供需关系的新变化更加科学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更好发挥利率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更有力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此外,为有效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部署,人民银行还设立了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赁。6月12日,人民银行召开全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推进会,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目前,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已协同省住建厅等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将有利于全省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推动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助力保交房和“白名单”机制,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