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助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明确,将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在减负担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在稳岗位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在提技能方面,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统一,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足额发放。要进一步畅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渠道,大力推广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确保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记者 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