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缴存人租购住房安​居

发布日期:2024-04-18 09:44:22 作者: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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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用活用好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2024年3月25日起,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10%、生育三孩及多子女的上浮20%。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2024年3月1日起,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的上浮30%;生育二孩的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上浮20%、生育三孩的家庭上浮30%。

临沧市自2024年1月1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缴存职工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由30%统一下降为20%,生育二孩及以上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无房租房提取按全额租金提取。

玉溪市自2024年1月9日起,取消“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单身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已婚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计算租金”的规定;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家庭租赁商品自住住房提取限额由现行规定最高额度标准上浮3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上浮50%;养育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家庭购买玉溪市辖区内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标准上浮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曲靖市自2024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单缴存职工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存职工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生育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次)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普洱市自2023年11月4日起,实行二套房与首套房同等最高贷款额度。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家庭提取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2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昆明市自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月提取金额不超过月租金,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1900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月每户2100元。生育二孩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96万元;生育三孩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104万元。此外,自2023年12月13日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首次缴存满12个月账户处于正常状态的,在昆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大理白族自治州自2023年6月1日起,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78万元。(记者 陈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