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布】2023年云南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503元每人每月

发布日期:2024-01-30 10:19:36 作者: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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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4省两会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发布——民生保障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3年,云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各项民政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聚焦促进共同富裕 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2023年,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728元每人每月和503元每人每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47元每人每月,较2022年分别增长4%、13%、4%。全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30.05亿元。

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新增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5.54万余人,较2022年同期增加5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90元,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03亿元,惠及76.07万残疾人。

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进一步放宽救助条件,优化办理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全面实行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健全完善居住地和户籍地协作机制,选择21个试点县(市、区),探索发展服务类救助新路径等。

聚焦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中央、省级共下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5.7亿元。扎实推动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惠老阳光工程建设,改造建设100个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5461张;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全省60个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开展1万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达1.42万个,床位18.1万张。

建立健全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和特困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惠及119万老年人。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居家探访与帮扶服务。

连续4年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投入6.63亿元,完成1.08万个隐患点的整治。持续实施“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累计培训养老护理人员7.2万人次。连续4年举办全省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

聚焦儿童健康成长 完善儿童福利工作措施

切实保障2.6万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集中养育和分散养育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和1340元。持续开展助学工程,对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资助0.2万元,全省已资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503名。全省47家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为20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创新开展机构内养育儿童夏(冬)令营活动和机构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机构内儿童“养、治、教、康”服务水平。开展两轮留守儿童走访关爱行动,帮助1.17万名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连线”,为困境留守儿童链接并发放爱心物资5万余份。联合教育厅印发《云南省留守儿童数据摸底排查工作方案》,排查出的33.4万余名留守儿童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

此外,还聚焦稳就业促就业大局,大力挖掘民政领域就业空间,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两场社会组织专场招聘会和一场养老服务人才专场招聘会,引导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及所属会员企业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提供招聘岗位约2.2万个,招聘近0.9万人,开展各类就业服务活动1100多场次。

下一步,全省民政系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对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基层创新实践活动,推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防返贫监测机制,进一步拓展完善救助模式、方式。

二是着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实施“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行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行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行动、“养老服务招大引强”建设行动等多项工作,让老年人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统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和集中养育工作,多层次巩固服务保障,多渠道抓牢关爱保护,推动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走深走实,引领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记者 夏方海 夏欣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