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终止嵩明宏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四家试点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1 09:38:03 作者: 来源:云南省金融办官方网站|云南省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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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终止嵩明宏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丽江和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新平县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试点资格。

终止试点资格后,以上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3年8月11日至8月17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153839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