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终止嵩明宏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丽江和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新平县顺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恒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四家试点资格。
终止试点资格后,以上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3年8月11日至8月17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153839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