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笠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云南省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建议》(第JY10001401073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云南证监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2年,全省金融系统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鲜明导向和安排部署,积极作为,聚焦稳增长、稳就业,提高服务质效,为实现“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户云南
(一)在滇金融机构情况。2022年末,全省共有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大型银行,11家股份制银行,3家城市商业银行,72家村镇银行,128家农村金融金融机构,7家外资银行,1家信托公司,5家财务公司,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财险法人机构,44家保险省级分公司,证券公司分公司35家,证券营业部146家,期货公司2家,期货分公司6家,期货营业部25家,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71家,备案基金175只,管理基金规模1074.06亿元。
(二)支持金融机构落户云南。一是积极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2022年,印发《云南银行保险业进一步加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金融支持力度的实施意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区内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二是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支持新设金融机构。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若干措施》,对新设立的外商独资法人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法人金融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设立的合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分行、分公司),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加大信贷投放支持云南经济发展
(一)信贷投放支持经济发展。2022年,全省银行机构持续加大信贷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全省本外币贷款4.27万亿元,比年初新增3704.84亿元,同比增长9.5%;普惠小微贷款(26.31%)、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9.95%)、绿色贷款(28.13%)等指标保持较快增长,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较上年下降0.46个百分点,全省不良贷款率1.37%,比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但全省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等指标依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还有待提升,推动政府部门强化融资要素保障、完善配套制度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贴息降低企业贷款成本。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文旅企业新增流动贷款贴息政策。2022年,全省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18.38亿元,有效降低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贷款成本。
(三)拟制定在滇银行机构激励评价办法。2023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赴福建、浙江、江苏、安徽、四川等5省9市考察学习,拟借鉴相关省(市)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共同的成功经验,制定对银行机构的激励评价办法,争取将评价结果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款存放的参考依据,并将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发函至总部(行)给予表扬,鼓励在滇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我省实体经济质效。
三、支持企业上市和资本市场发展
(一)引导支持企业上市(挂牌)。2019年以来,全省印发了《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19—2021)》《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多部门修订完善了《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截至2022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46家,含A股上市公司42家,总股本715.58亿股,总市值8913.80亿元,其中沪市16家,深市24家,北交所2家;港股4家。全省共有新三板挂牌公司58家,其中创新层18家,基础层40家。
(二)证券交易同比减少。2022年,受多种超预期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市场呈现宽幅震荡格局,沪深主要股指走势一波三折,我省证券市场各项数据同比呈现下降趋势,1月至8月,累计交易额2.48万亿元,同比减少0.82%,其中累计股票交易额为1.18万亿元,同比较少17.58%,累计基金交易额681.03亿元,同比较少34.06%。
四、推动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
(一)加强基金投向规划指引。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结合各地方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明确了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光伏、先进制造业、绿色能源、烟草等12个重点产业的区域布局;细化举措到具体州(市)、县(市、区)、产业园区,推进有关产业围绕产业链集群打造向优势区域、优势园区集中,引导不同区域、不同园区错位发展、协同发展,集聚发展,为基金投向提供了政策规划指引。
(二)推动设立重点产业投资基金。2022年,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2〕11号),明确基金设立模式、出资规模、项目选择、决策机制、绩效评价、方案编制要素和投资比例等内容。拨付10亿元资金,以严控“设立关”、强调“绩效关”、规范“退出关”为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在省级层面,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用“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的模式运作,联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与社会资本设立该领域产业基金投资具体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充分研究拟投领域的行业现状、发展前景,做好项目储备,明确财政出资来源的基础上,研究设立基金的可行性,按程序审批。
五、金融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走在全国前列。人民币已成为云南第二大涉外交易结算货币和第一大对东盟跨境结算货币。2023年3月末,我省跨境人民币累计收付7381.99亿元,已同120个国家(地区)建立了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40个。2022年末,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余额8122亿元,同比增长13.4%,中老铁路沿线开发三年行动重点项目贷款余额11.5亿元。
(二)加快跨境保险发展。6家财险公司跨境车险业务覆盖天保、磨憨、河口、南伞等12个口岸,积极为出入境车辆提供保险保障。创新临时入境机动车超短期限保单业务,跨境车辆保险费用最多降至常规保单的七分之一。
(三)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在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金融服务中心和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基础上,立足云南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根据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定位,突出沿边、跨境、离岸金融特点,积极主动推进金融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有9项案例入选云南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试点经验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
(四)制定金融服务支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年,国务院出台了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云南深化改革开放的有力支持。目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了支持和服务产业强省指挥部,把金融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局主要领导召开2次工作推进会,专题研究金融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工作,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号文和云发4号文件要求,会同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向人民银行争取出台金融领域支持辐射中心建设的配套措施,开展多边金融机构可行性研究,引进有实力金融机构来滇发展或设立机构,支持昆明打造区域性国际金融服务中心,深化跨境金融交流合作。
六、落实金融业税收留存规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云财预〔2016〕159号)中规定“金融保险业改征增值税及云南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改征增值税,缴库级次为中央50%,省级50%、各州(市、财政省直管县)0%”,目前预算分配比例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税收部门将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完成税费征缴入库。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财政、金融、产业政策联动,制定并运用财政奖补、税收优惠、激励评价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落户云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更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引导更多金融活水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