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6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9 15:09:16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胡建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解决民企融资问题的建议》(第1301062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解决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体系。把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要抓手统筹部署。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对重点企业及其融资需求实施清单制管理,指导金融机构精准加大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政银企保”专栏,为130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结对银行。目前,在滇主要商业银行都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计了专属产品。二是优化服务手段。建成“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并对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速推进银企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丰富征信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细化落实政策。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聚焦快速精准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等系列政策,对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作出专门安排;配套制定《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等细化落实措施,向小微企业开展精准推送宣传,保障应知尽知、直达快享,最大限度提升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效能。二是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对省内中小微企业2021年度获得在滇银行机构首次贷款的利息部分给予补贴,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融资供给,提高首次贷款的规模和比例,实现首次贷款贴息5042万元。2022年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7403万元,对12个州市24家政策引导强、效果好的担保机构,特别是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进行奖补。2022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1亿元,投入省级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3.70亿元。

(三)优化金融服务。一是健全“敢贷、愿贷”内部机制。要求各银行机构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中,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服务民营企业的分支机构和相关人员,重点对其服务企业数量、信贷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督促银行持续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建立明确的授信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和申诉异议渠道,逐步提高小微、民营信贷从业人员尽职免责比例,激发基层“敢贷、愿贷”内生动力。二是探索推广首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和“轻资产、少抵押”的经营特点,大力推广首贷、续贷、信用贷。在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等地建立首贷服务中心,探索首贷服务和其他政务服务“一站式”办理路径,推动实现“无贷户—首贷户—长期客户”的递进式升级。

(四)创新金融产品。一是完善产业链融资。开展“百链千企”专项金融活动,引导金融机构结合链主企业需求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采取“大帮小”方式,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帮助配套的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困难问题,降低配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双管齐下助力龙头企业和配套小微企业高效融资。二是加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指导督促银行机构“一行一策”细化信贷增长计划,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减少对抵押担保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截至2022年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3308.96亿元,同比增长26.31%;普惠小微贷款户数136.37万户,同比增长20.46%;全年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43%,较2021年下降34个BP,普惠小微贷款保持“量增、面扩、价降”良好态势。

(五)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建立“三层七板”体系,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三层”从上至下分别为挂牌精选层、基础层、展示层,“七板”分别为“金种子板”“绿色食品板”“绿色能源板”“绿色康养板”四大特色板块和“专精特新板”“专精特新培育板”“科技创新板”。截至2022年末,累计有198家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创新推出农信机构“七彩云股贷”等针对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帮助3家企业从银行融资5000万元。二是接续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制定实施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锚定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深挖上市后备企业,认真筛选培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优良的企业,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上市挂牌拓宽融资渠道、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截至2022年末,全省有上市公司46家(A股42家、港股4家),新增交易所上市企业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58家,其中,小微企业23家,占比39.66%。

(六)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力量。一是鼓励银行与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融资增信分险。支持辖内大中型商业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推广“总队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截至2022年末,全省有7家银行与担保机构达成“总队总”批量合作,运用该模式发放担保贷款余额41.7亿元。二是全省继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截至2022年末,全省93家持证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余额659.77亿元,同比增长15.85%。2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融资担保户数171449户、新增融资担保金额338.41亿元,其中支小支农融资担保户数和金额分别占比99.92%、97.92%;加权平均融资担保费率0.46%。三是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支小贷款力度。截至2022年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98.8亿元,支农支小占比83.93%,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60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充分结合委员相关建议,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协调解决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合理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为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争取有条件、有意愿的全国性金融机构总部与云南省签署合作协议,推动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纳入合作框架,为金融机构争取总部支持创造条件。

(二)积极实施财金联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抵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中小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进新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协同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发挥准公共服务功能,更好服务中小企业主体。积极探索财政支持普惠小微企业金融发展模式,打造具有云南特色的普惠小微企业金融发展示范区。

(三)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龙头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挥省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中小企业挂牌融资功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查询机制,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学习省外先进经验,整合现有“信易贷”平台、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等,形成统一的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改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