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省投资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修订印发新版《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积极促进我省利用外资提质量扩增量。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新政策,有什么调整变化?近日,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
2%提升至3%重点产业利用外资激励加大
据介绍,原政策实施以来,共向27家在滇投资外资企业兑现奖励2.62亿元人民币,有效撬动外商直接投资19.47亿美元,覆盖63.4%的利用外资额。项目涵盖我省高原特色农业、新能源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为我省重点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利用外资起到了促进作用,对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帮助外企降低成本起到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奖励上限为5000万元,对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提高了奖励标准,从原来的2%提升到3%。
针对重点产业调整奖励标准,是按照国家有关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大抓产业、主抓工业的战略部署,针对我省制造业利用外资现状,进一步吸引外商企业投资我省制造业项目,促进已投资云南的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的具体举措。同时,以奖励标准的提升为契机,充分把握中老铁路开通、RCEP协议实施等机遇,通过外资政策撬动大外资,促进云南重点产业利用外资优化结构提升质量。
在滇投资并已按2%获过奖励的帝亚吉欧公司、信义集团、天福集团等,在得知制造业奖励比例提升后,纷纷表示继续看好云南,拟进一步扩大投资。
QFLP投资纳入利用外资新渠道持续拓宽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范畴,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投资项目首次在省级奖励政策中被纳入范畴,将享受外商投资奖励。
“为扩大我省利用外资的方式和途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有关拓宽吸引外资渠道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借鉴先进地区QFLP实践经验,对在云南设立的QFLP基金公司所投资到我省的实业项目,基金境外合伙人出资资金部分视为实到外资,参照本奖励标准对实业项目法人主体给予奖励。”省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外,新修订的奖励办法鼓励各州(市)、县(市、区),各级开发区可结合实际设立可叠加的奖励政策。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开放平台制定或修改完善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不得以省级奖励资金抵顶各州(市)、县(市、区)、开发区相应奖励政策,将切实发挥出外资奖励政策对全省利用外资的撬动和放大作用。
针对原奖励办法在项目申报、审核、监督等工作环节中存在的不足,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申报流程,加强了项目合法合规性审查要求,明确了同一投资主体奖励申报事宜,规范了对受奖企业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新的奖励办法由原来单一促外资增量提升为促增量更提质量,突出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是原政策的2.0版。政策的执行将进一步吸引外资企业投资云南,助力云南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