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添动力

发布日期:2023-07-04 08:46:24 作者: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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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继续把减税降费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创新创业等有机结合,增强政策落实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高质高效落实到位,让市场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今年税费优惠政策突出了连续性、精准性和制度性特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将继续延续,如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将降低失业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年底。”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政策优化方面,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2023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

云南网记者 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