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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涉嫌非法集资的高发行为模式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01-14 16:48:54 作者: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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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2年1月4日网友通过公众咨询留言:

请问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发布有集资内容的广告吗?

回复时间:2022年1月6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回复:

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涉嫌非法集资的高发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