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期间给予边境县市2022年到期本金展期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议》(第JY1000130502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德宏州瑞丽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54号),鼓励银行机构用好用足延长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政策。2021年12月6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5部门出台《金融支持德宏州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云金〔2021〕191号),进一步明确用好用足延长还本付息金融政策的责任单位,推进政策落地见效。2021年,芒市各金融机构落实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政策,共办理延期还本付息318笔,15115.53万元;无还本续贷177笔,35138.87万元;贷款展期183笔,26877.2万元;调整还本付息安排34笔,13105.5万元。
2022年以来,我省出台多个助企纾困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支持。2022年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22〕42号),在“加力金融服务中”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2〕32号),提出“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努力做到应延尽延”。
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74万亿元,同比增长7.16%;各项贷款余额4.01万亿元,同比增长10.10%。3月末,德宏州各项存款余额781.43亿元,较年初增加34.3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05.96亿元,较年初增加22.84亿元。
(二)支持企业拓展直接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上市办)组织实施新一轮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报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建立健全省级上市后备企业库,目前德宏州拟上市后备企业3家。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培训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含芒市企业)到北交所上市融资。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大力推动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三)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一是增加德宏州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截至2022年4月末,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为德宏州5598户市场主体24.55亿元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0.72%,支持德宏州实体经济发展。二是支持德宏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1年12月,为德宏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增加注册资本3000万元(省级财政划拨)备案事项。目前,已对德宏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事项进行了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结合代表相关建议,进一步鼓励、引导驻滇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德宏州芒市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疫情期间延期还本付息等扶持政策。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芒市企业到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将德宏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上报财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