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十二届政协云南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0504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01 10:00:50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绿色财政金融支持机制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的提案》(第1205040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绿色发展情况

近年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绿色发展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增加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4237亿元,同比增长22.95%,较上年同期提高12.31个百分点。发展碳金融业务,农村信用社以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10万亩思茅松碳汇造林项目,按照50%的碳汇价值发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600万元,执行4.35%的优惠利率(三年期),在全省首创实现了碳资产独立融资。

(二)推动建立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印发《关于云南省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基于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融资,探索环境权益回购等模式解决抵质押物处置问题,探索积极发展环境权益回购、保理、托管等金融产品。省生态环境厅与云南银保监局稳步推进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共同制定《云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专业化服务团队和环境风险评估专家队伍,编写《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宣传手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服务手册》。

(三)搭建政金合作新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省人民政府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十四五”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8家机构合作协议文本待签。持续做好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工作,2022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与23家金融机构签署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协议书,协议金额达到319.3亿元。

(四)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及再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做好绿色企业上市培训培育工作,开展绿色企业上市调研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2021年,新增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绿色企业1家(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9家“金种子”企业中,有绿色企业3家(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祥云飞龙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300万元。

(五)推动开展融资担保金融支持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积极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目前省级财政已拨付专项资金3500万元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资金池,引导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扩大业务规模,“减费让利”,进一步缓解包括农业企业在内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六)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生态环境环保。截至2022年3月底,云南省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共有56个,投资额650.4亿元,进入执行阶段项目41个,投资额529.5亿元,项目落地率73.2%。同时,通过第三方治理方式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效,滇池、洱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和异龙湖的所有投资项目中社会资本投入占到了40%以上,有效拓宽了生态环保项目的融资途径。

(七)开展考核评价,提升绿色金融工作质效。为抓实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绿色金融发展中监督提质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于2021年7月制定了《云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按季对云南省21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央行评级的指标之一,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做好绿色金融工作。2021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的通知》,对23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督促金融机构为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充分结合委员相关建议,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金融的部署要求,加大对绿色转型发展支持力度,推动建设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

(一)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绿色金融各项工作。持续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加快对绿色产业和项目的认定,建立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将项目库推送给金融机构,健全绿色产业及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二)继续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开展政策研究,对贴息等方式需要的条件、存在的风险等进行综合研究,在条件成熟后积极开展相关探索试点工作。

(三)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地方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抵押物范围,补足农村地区担保不足短板,降低融资担保成本。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贷款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挥省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中小企业挂牌融资功能,助力绿色企业健康发展。

(四)持续推进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环境信用的动态评价,努力强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与约束手段,强化排污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绿色金融资金精准投入提供支撑。

(五)继续加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探索,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为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项目融资探索新模式。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