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云南高原特色农业融资难的提案》(第1205036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1年以来,我省相关部门、各驻滇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的政策引领,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持续引导金融资源支持高原特色农业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为助力我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一、金融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涉农信贷量增、价降。2021年,全省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2710.85亿元,较年初增长12.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7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1.39个百分点。2022年1-3月,全省涉农贷款余额13333.70亿元,较年初新增618.88亿元,涉农新增贷款额占全省新增贷款总额1058亿元的58.50%。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省乡村振兴局等10部门将金融扶贫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联动,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向纵深发展。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云南银保监局印发《云南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意见》,每年制定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行动方案,践行“三化三法”,推进金融资源更多流向“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探索建立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牵头开展银行机构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截至2022年3月末已完成银行机构2021年度考核评估,评定省级优秀档机构4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政金合作新机制,省人民政府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5家金融机构已签订“十四五”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8家机构合作协议文本待签。持续做好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服务工作,2022年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与23家金融机构签署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协议书,协议金额达到319.3亿元。
(三)充分运用政策工具。2021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63.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26亿元。2022年1-3月全省发放支农再贷款21.63亿元、支小再贷款30亿元、再贴现142.46亿元、普惠小微贷款7600万元。
(四)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指导金融机构围绕乡村振兴领域需求,破解担保物瓶颈,创新特色信贷产品,打造系列“土字号”“乡字号”特色金融产品。以特色信贷产品为例,包括“七彩云南”系列信贷产品21个,“云字号”系列信贷产品8个,“金字号”系列信贷产品5个,“惠农”类信贷产品7个。以商业性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为例,已涵盖养殖类、种植类、指数类、农业设施类共计4大类38个品种。
(五)农业企业上市取得突破。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我省新增3家上市公司,其中涉农上市公司1家(云南神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募资金额约21亿元,为云南省农业企业上市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截至2022年3月末,我省IPO在审企业4家,其中涉农企业1家(嘉缘花木公司);辅导备案企业9家,其中,涉农企业2家(天宝动物科技、博浩生物)。
(六)保险保障作用发挥。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优势,积极研发防贫保险产品并在部分区域进行探索和试点,努力构筑防致贫返贫的风险保障网。目前,防贫保险已覆盖昆明、昭通、曲靖、保山、楚雄、红河、文山、普洱、大理、丽江、怒江11个州市37个县(区)。2021年,防贫保险为736.65万云南脱贫户提供保额为7119.54亿元风险保障,累计赔付8797.23万元,惠及脱贫户1.26万户。
(七)地方金融机构作出贡献。全省继续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94家持证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余额555.83亿元,同比增长15.38%,其中,农业类企业担保余额338.92亿元,同比增长23.90%。已拨付专项资金3500万元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试点资金池。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贷款力度,2021年,全省205家小额贷款公司共发放贷款22.34亿元,其中,发放涉农贷款8.99亿,占比40.24%。截至2022年3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03.8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1.23亿元,占比49.32%。
(八)创新金融服务平台。在建行的“一部手机云企贷”平台基础上,优化完善平台功能,迭代升级,发挥金融科技赋能作用,精准获客,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获贷效率。截至2022年3月末,平台累计为全省1.97万农企农户授信109.53亿元,贷款余额52.76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充分结合委员相关建议,围绕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高原特色农业领域实际需求,联合相关金融部门组织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领域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能力和质量。
(一)优化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在《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制度安排,推动形成《云南省金融支持“三农”和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调整联席会议制度职责,督促推动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构建金融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长效机制。
(二)统筹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实施财金联动,加大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及减费让利政策支持。推动乡村振兴支农再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尽快落地,引导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满足“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多样化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支农支小”担保费补贴。
(三)建立“三农”和乡村振兴领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农业、林业、乡村振兴领域年度重大项目库,梳理形成重大项目库融资需求清单,并每年实施动态调整。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政银企对接会,向金融机构推介重大项目,提高融资对接效率,推进重点项目融资落地。
(四)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地方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抵押物范围,补足农村地区担保不足短板,降低融资担保成本。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支农贷款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挥省股权交易中心服务中小企业挂牌融资功能,助力农业企业健康发展。
(五)搭建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引入专业第三方评估机构,提高农村产权向优质抵押物的转化效率,降低农业经营主体对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的依赖度。
(六)推动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探索以农村土地和生产经营为核心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依法合规共享数据。二是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扩大整村整族授信覆盖面,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推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评级工作全覆盖。三是加大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信用意识、金融安全意识以及政策认知,打造农村良好信用环境。
(七)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争取增加中央“以奖代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种数量,助力推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重点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争取将云南省纳入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省份,进一步满足农民实际的保障需求,提高补偿水平。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