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策建议》(第120503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
省级相关部门认真执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一)完善政策框架,发展绿色金融
一是制定出台政策支持文件。云南银保监局联合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部门出台《关于云南省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意见》,明确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配套政策体系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2〕11号),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为绿色产业基金的设立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健全地方性绿色金融工作机制。云南省辖内各地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结合本地绿色金融发展实际,认真贯彻总行关于绿色金融工作部署,优化工作机制,建立云南省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强化与政府部门、高校院所联动,营造绿色金融发展“一盘棋”格局。
三是深化绿色金融体制建设。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如,推动农信社、富滇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将绿色金融业务融入长期发展战略,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曲靖市中支指导曲靖市商业银行建立了绿色金融工作专班,制定绿色金融工作指导手册,切实提升绿色信贷投放精准度和覆盖面。
四是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坚持质量优先,在认真开展地方法人业绩评价基础上,拓宽考核范围,实现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银行绿色转型主动性。如,富滇银行将绿色金融业务纳入分支机构KPI考核,给予绿色金融专项奖励,增强绿色金融工作内生动力。
(二)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截至2022年3月末,全省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14.99亿元;绿色贷款余额4237亿元,同比增长22.95%,较上年同期提高12.31个百分点,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稳步提速。
一是支持银行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立足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特点,推出系列专属信贷产品,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促进绿色金融工作提质增效。如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为云南能投发行云南省内首单“绿色+权益出资”双标中期票据12亿元;云南信托开展多元化绿色信托业务,累计向5家环保型企业发放信托贷款10.51亿元。加大信贷投放,金融机构以旅游门票收入、特定资产收费权等为质押或保证,加大对生态环境和生态修复的信贷支持力度,2021年末,全省生态环境产业贷款比年初新增130.6亿元。坚持债贷结合,开展古茶林保护。即企业发行债券,政府发行专项债支持,银行提供贷款,以“项目资本金+政府专项债+银行贷款”的方式,支持普洱市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成为中国2022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玉溪市人行围绕抚仙湖区域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项目和玉溪二职中低碳学校示范创建项目,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助力项目如期实现创建目标。红河州人行在蒙自市等4个县(市)创建绿色金融示范县(市),提升金融要素对经济转型的引导作用。普洱市人行指导景谷县农村信用社创新碳金融业务,以云景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10万亩思茅松碳汇造林项目,按照50%的碳汇价值发放林业碳汇质押贷款600万元,执行4.35%的优惠利率(三年期),在全省首创实现了碳资产独立融资。
二是鼓励金融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支持。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和企业合作,推动亚洲象保护。即政府提供专项保护资金,企业提供公益类捐款,银行提供信贷资金,保险资金对野象肇事给予居民经济赔付。2021年4月至7月亚洲象北迁,相关保险公司累计接到报案995件,预估损失636万元,已赔付财产损失418.7万元,受益农户2509户。
三是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绿色产业。加强绿色相关企业上市培育,借助资本市场上市融资。2019至2021年我省新增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绿色相关上市公司。制定《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实施新一轮企业上市倍增工作,推进包括绿色企业在内的优质企业上市挂牌。
四是持续实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从2018年起,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等资金,加大对长江经济带及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财资环〔2019〕73 号)明确提出,“立足长江流域,兼顾珠江、澜沧江、怒江、红河、伊洛瓦底江5大水系,逐步建立流域补偿机制”。《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云财资环〔2019〕74号)指出,“进一步落实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财政激励机制,重点支持长江流域涉及的7个州(市)、兼顾支持其他9个州(市)开展流域补偿机制建设”。在持续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的同时,对补偿基准、方式、标准、奖励机制、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实现我省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实施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同时,积极开展跨省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示范。2018年3月,四川、贵州和云南3省人民政府签订了《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3省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设立赤水河流域水环境横向补偿资金,用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污染防治等。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补偿机制对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了重要支撑,也为我省其他流域建立跨省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参考。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相关机制探索,也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积累了宝贵经验。
五是支持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对传统高碳行业减碳转型提供金融支持,在保供稳需前提下,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如,文山州中支结合州内绿色水电铝产业发展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绿色铝产业相关项目贷款35.2亿元,促成云南神火90万吨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顺利投产。引导金融机构有效融合云南省高原特色生态农业特点,加强对产业链的支持,助力打造一批云南名品。如,西双版纳中支指导金融机构围绕“胶粮糖茶”等传统有机生态农业,“点对点”对接全州绿色涉农企业205家,巩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古树茶资源,大力发展胶茶林下种养殖业。2022年1-2月累计投放橡胶产业贷款2.85亿元、普洱茶贷款5.36亿元,重点支持了勐海茶厂、雨林古茶坊、曼香云天等一批绿色有机农业。保山市中支紧跟“千亿肉牛产业项目”重点战略布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肉牛活体抵押贷款“云农贷-肉牛养殖”,实现了保山市活体抵押模式“零”突破。
(三)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系统性管理,改进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条件情况
一是大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挖潜。围绕“两山”理论的贯彻落实和“两山”转化的实践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挖潜。2020年《玉溪市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案例》和2021年《元阳县阿者科村发展生态旅游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案例》被自然资源部列为典型案例。今年3月份,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挖潜。
二是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了《云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专题研究》,在普达措国家公园开展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依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分别从物质产品价值量核算、调节服务产品核算和文化服务产品核算三类指标,分别核算出7219.08万元、141223.75万元和655125.08万元,共计803567.91万元生态产品价值总量,进一步探索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是探索开展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GEP)核算工作。根据2021年11月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有关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第14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成立专班积极开展九湖流域GEP核算工作。目前已编制完成《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方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待审议。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首次核算;2023年优化核算办法,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能力建设,开展核算结果应用和探索实践。通过开展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为我省2025年初步建立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提供支撑。
(四)加强绿色环保项目融资对接和宣传
一是强化政银企沟通合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每年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组织金融机构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融资需求。2021年,商请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提供全省农(林)业龙头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印制《2021年云南省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贷款需求汇总表》供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驻滇22家合作银行机构对接服务,签订《云南省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金融服务书》,达成了2021年度发放315.79亿元专项贷款意向,每季度跟踪落实。截至2021年12月末,已发放贷款394.34亿元,完成金融服务书协议金额的125%。
二是搭建政银企“互联互通互促”工作架构,保障绿色金融运行稳定畅通。如,临沧市人行主动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对接,构建“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项目)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绿色有机和绿色食品认证、林下种养殖项目(企业)目录,推进绿色项目库建设。玉溪市人行积极对接地方财政部门,加快环保信息共享、财政奖补、风险补偿等配套机制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运行外部环境。
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保重大项目库建设。为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资金投入,加大生态环保重大项目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1月上线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鼓励地方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环境问题,以系统性、整体性、精准性为原则,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重点谋划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且适应金融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并于2022年3月印发了《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明确支持流域水生态保护、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紧密相关的项目。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储备库建设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多领域筹集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下一步,省级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加大对绿色转型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动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着力推动云南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
(一)加强绿色项目储备,促进两项政策工具精准落地。紧紧围绕两项政策工具的支持范围加大项目储备,加强与企业(项目)及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对接环评、土地等要素保障,促进两项政策工具更多、更广地在全省落地见效。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研究制定生态保护金融项目的相关政策,建立省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库,并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要求,会同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环保企业等,组织省级技术力量,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开展全过程的技术帮扶指导工作。
(二)突出重点,促进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倾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绿色金融对经济低碳转型的引导作用。加大对清洁能源行业的金融支持,合理满足煤电企业发电和煤炭企业生产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云南加快建设“世界光伏之都”和“中国铝谷”。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持续做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的各项金融服务。探索做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综合金融服务,促进碳排放大户低碳循环发展。
(三)扎实推进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绿色金融发展。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云南省创建绿色金融示范区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争取在碳账户、碳征信、碳排放权抵质押信贷、林业碳汇、高原湖泊长效保护治理、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深度融合、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四)加强内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标国内外绿色金融发展先进模式和典型经验,不断完善绿色金融工作规划和发展路线图,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业务执行内部资金转移优惠,加强绿色信贷全流程规范统一管理,将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业务纳入行内业绩考核,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从业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五)加强沟通,认真推进绿色金融工作。持续加强发改、生态、财政等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推进绿色产业和项目认定,协调加大财税对绿色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和税收减免。
(六)加强政策宣传,加快培育绿色金融人才。加强对绿色金融发展进程的调查研究,全面客观掌握全省在推进绿色金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破解的政策举措。加强绿色金融政策宣传,促进绿色金融人才培育,促使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让开展绿色金融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懂绿色金融、会开展绿色金融工作、干得好绿色金融工作”。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