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2 19:25:58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您提出的《加快云南企业股权融资的对策建议》(第120503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股权融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股权融资,于2019年出台了《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云政办发〔2019〕2号)。2019年以来,全省新增8家上市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家上市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发行可转债和金融债等,累计实现直接融资约232.58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省上市公司45家(A股41家、港股4家),A股上市公司数量全国排名从2018年末的25位提升至2021年末的22位,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从2018年末3555亿元增长至2021年末10964亿元,A股市值全国排名从2018年末的第22位提升至2021年末的第18位。

(一)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

2019年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上市服务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云南省“金种子”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制定出台《云南省“十四五”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着力打造“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担保机构+证券咨询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六位一体”上市服务体系。二是着力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全面摸排全省拟上市公司情况,编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准遴选“金种子”企业。截至2021年底,全省储备了39家拟上市“金种子”企业和221家上市后备企业,指导组建由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属国企集团领导牵头负责的“金种子”企业上市“一对一”服务工作专班,加强“金种子”企业上市服务和动态管理。三是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培训。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州市人民政府和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机构等从政策制度、实际操作入手,分行业、分州市组织开展了上市专题培训,增强政府部门对上市工作的认知,提高企业认识资本市场、运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提升企业上市积极性。四是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认真落实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有关政策要求,会同省财政厅于2019至2021年累计奖励资本市场专项资金19600万元,着力降低企业上市成本。五是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会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地现场调研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拟上市企业,“面对面”沟通指导,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遇到的问题。六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目前,省人民政府已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合作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云南基地”已落户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牵头落实合作协议,会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宣传辅导、“金种子”企业遴选、企业调研等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

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开业运营。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我省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股权融资渠道。目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证监局指导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块,做好“专精特新”上市培育服务,为我省提供更多优质上市后备企业。

(三)制定出台《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云政办发〔2022〕22号)

为进一步大力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并报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4月11日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云政办发〔2022〕22号)。《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明确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着力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二是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三是大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四是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五是实施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六是加强专项政策扶持。落实“金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首发上市募集资金计划项目用地。七是加强上市金融服务。建立金融服务拟上市企业“一对一、面对面”融资协调机制。八是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九是加快企业上市问题协调解决。十是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

二、推进企业债券融资

我省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一是支持企业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2021年,我省企业累计通过交易场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20只,金额124.45亿元,累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11只,金额33.19亿元。截至2021年末,我省存续公司债券107只,金额960.7亿元,存续资产证券化产品88只,金额252.23亿元。二是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2021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全省成功发行4只企业债券,发行规模21.5亿元,帮助昆明交投集团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45亿元优质企业债券批复。截至目前,全省存续期企业债券40只,存续期规模268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按照“项目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一线工作法”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上市服务机制,夯实企业上市后备基础,加快企业上市问题协调解决,推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融二处,季福生 6313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