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要求,防范各类交易所违规开展经营活动风险,现向省内企业和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云南省至今未批准设立任何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
二、云南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经营活动。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相关机构不得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
四、省内企业应依法合规开展融资,不得通过省外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产权交易场所开展非标债务融资。
五、广大投资者要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行为。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