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终止丽江市古城区七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
试点资格终止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2年 4月 7日至4月13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132398
丽江市金融办:0888-5306918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