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14 17:28:37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用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实践。一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活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选题计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加强宣传。二是邀请云南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成员专题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局领导及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学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法治工作4次。通过制定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细则、梳理涉及地方金融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规定等方面的举措,努力健全规范有序、适应地方金融发展需要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健全和运行机制,夯实地方金融治理基石。

(二)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核,从源头上确保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发和代拟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有效。2021年共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查24份。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2021年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份。三是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和流程。全面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做出决定之前,均由局内法制部门进行审核。2021年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1份,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按季度向依法治省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做好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整改,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编制《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执法手册(2021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公正文明执法。

(三)优化地方金融法制环境,推动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在国家层面制度框架下,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印发《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监管方案》《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业务申报流程》等政策。二是依法开展地方金融组织年审和风险排查。印发《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典当行进行年审,对全省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融资租赁”字样企业进行清理排查和甄别。三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的要求,修改完善了《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审必规范,强化制度刚性约束。2021年共计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核18件。

(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一是完善配套制度。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以国家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契机,积极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二是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全面落实《云南省P2P网贷停业机构退出工作方案》,锁定整治范围并密切监测,依法严格禁止机构新增和业务新增,加快推进存续机构退出市场。三是强化风险预警。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信息报送系统,优化调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预警平台”相关指标,推动云南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四是积极规范开展信访接访。扎实做好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工作,开展新一轮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制定信访工作预案,落实信访值班制度,依法依规、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思想疏导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落实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制。制定2021年普法工作计划,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加强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联合市区金融办、小额信贷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在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广场组织开展“远离网贷陷阱 拒绝高利诱惑”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法律咨询、现场答疑等方式,向群众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及金融风险相关知识,通过普法宣传营造良好地方金融法治环境。三是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培训。举办全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培训、小贷公司监管培训、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排查暨监管工作培训,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典当、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等行业监管政策力。四是加大机关干部职工普法力度。制定《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宣传方案》《统计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方案》《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民法典、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学习资源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教育,组织参加“云南省民法典学习线上答题”活动。五是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展“安全屏障 同心共筑”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专题讲座,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有关宣传活动。

二、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地方金融组织法规还不健全。中央明确要求金融活动要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监管要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的7类业态,目前可依据的上位法仅有《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他现行的制度都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上位法授权和支持。

(二)法治宣传力度还不够。针对国家近年更新出台的许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力度不够,方法和形式单一,没有做到与业务管理服务有机结合。在金融行业法律方面,特别是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面不广,以案释法运用不多。

(三)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需要既懂金融专业知识,又懂行政法律和相关金融法律,专业性要求较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目前的执法干部队伍执法经验总体不足,法律素养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配备。

三、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针对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做到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完善学法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法规培训考核制度、干部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制度等,要求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领导干部述法等工作,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长效机制。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到社区、到地州市金融办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

(三)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党组决策程序。党组会安排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实际,修订了中共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规则》、《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局党组工作的基础制度。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深入开展法制学习教育,增强干部法治理念。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认真谋划和实施“八五”普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专项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二)推动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健全地方金融法治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对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和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按照央行推动地金融监管立法工作推进情况,结合云南地方金融工作实际,推动制定《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出台,推动《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落地。

(三)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流程,改进方式,持续加强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建立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度,促进地方金融监管执法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

(四)依法积极履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筑牢风险防线。履行好省处非办职责,加强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持续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协调各有关单位严格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落实风险处置攻坚三年规划,稳妥处置重大案件和重点风险,消化陈案、防控新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扎实巩固以P2P网络借贷为重点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严控增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