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金融 > 正文

【“以案释法”非法集资案例】防范金融风险典型案例之六 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发布日期:2022-08-30 15:36:41 作者: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字体:

一、基本案情

2012年5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付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聊城市东昌府区茂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所吸收存款部分用于农资经营,部分投资到聊城联创润通投资有限公司赚取利息差。经审计,付某某非法吸收存款人数174人、非法吸收存款11407850元,欠款金额2546477.4元无法归还。

二、诉讼过程

2021年9月,付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10月,付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22年4月,付某某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6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付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案件警示

本案中,付某某打着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旗号,诱骗人民群众参与非法集资,“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非法集资陷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受害人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2022)鲁1502刑初213号刑事判决书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