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截至今年12月,全市共有14467户申请人成功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昆明市自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来,通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形式,共筹建经济适用住房4万余套。长期以来,因种种原因,购房者多年来一直无法办理完全产权证。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于2020年3月下发《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全面解决全市4万余套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的问题。
小小产权证牵动万家心
“做梦都想拿到这本产权证,从没感觉到像现在这样心安。”2022年初,家住盘龙区北辰中路北辰小区的王女士将一面写着“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手中。王女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0余年,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丢失了购房合同和审定表原件,导致产权证一直没有办理成功。在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王女士拿到了产权证,困扰她多年的问题也被一一化解。锦旗背后不仅承载了昆明市住房保障人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破题故事,还见证了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办理工作的发展历程。
自2020年3月以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结合《通知》内容,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证办理“情况杂”“程序繁”“多往返”“耗时长”和“矛盾多”等问题,成立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领导小组,全面梳理经适房完全产权办理工作,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业务管理系统,指导构建科学评估体系,建立标准化档案管理模式,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一房一价,一户一档,落实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到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过渡衔接;并通过积极走访、收集资料、倾听诉求,创新工作思路,与多部门联动,合力将重点难题逐一攻克,逐步解决购房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转移的问题,让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办理实现了“加速度”。
截至2022年12月6日,全市共有14467户申请人成功办理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其中,政府统建已办结7587套,非政府统建已办结套6880套(安居房已办结294套,合作建房已办结298,解危解困房已办结5套,自建和集资建房已办结6283套)。
“一站式”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自2020年3月30日,业务大厅开放以来,截至2022年12月6日,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业务网站点击量426829次,共接待来访群众42412人次,现场受理群众业务28669人次,语音咨询服务总拨打量82385次,自助查询量5641人次,人工语音服务42524人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近年来,为优化办证流程,提升办证效率,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按照“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模式,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电子业务平台,全面提升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优化调整窗口设置,重点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出件、后台分类核查审批”工作模式,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使群众进一道门就能把事办妥,真正实现“更多地方便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疫情期间“不打烊”暖心服务“不间断”
为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工作在疫情期间“不停摆”“不搁置”,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坚持疫情防控和服务工作“两手抓”,一方面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每日对服务大厅进行清洗、消毒、通风,防止病菌传播,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一方面大力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打造“不见面”线上审批高地,让群众安心安全把事办成,用实际行动确保疫情防控和便民服务“两不误”。
此外,进一步提升“特殊群体”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便利度,昆明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的要求,在经适房业务服务大厅入口处,设置了“特殊群体”业务咨询台,方便他们提前了解相关业务,在咨询台提供老花镜、轮椅、急救箱等暖心服务。服务大厅还专门设置了2个“老、弱、病、残、军”绿色服务窗口,采取“专区+专窗+专员”的服务模式,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引导、优先处理,让特殊群体办事享有更加温馨、高效、便利的“绿色通道”。
市民办理经济适用住房手续
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办理热点问答
1.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条件?
答:(1)属于昆明市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3)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协议)之日起满5年。(注:以上三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2.哪些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
答:(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范围内,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同意,并购买了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非政府统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省属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家庭,提供原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核的《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资格审核表》和《云南省省直机关职工家庭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自建住房情况备案表》,且两表所列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同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信息、购房合同信息一致的申请人。
3.购房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如何办理?
答:(1)由售房单位或者建房单位统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及购房人转移登记;
(2)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4.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的方式?
答:(1)申请人登录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进行实名注册,在线填写《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资格申请表》并保存提交。
不具备网络申请填报条件的申请人,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由工作人员指导在线填报,保存提交。
5.如何查询审核结果及申请状态?
答:(1)打开昆明安居网(//www.kmajw.com/),点击“已购经适房”,登录个人注册账号查询;
(2)拨打咨询热线(0871-64899211)通过人工服务查询;
(3)到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业务服务大厅查询。
6.申请人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后,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该如何处理?
答:因信号干扰、手机拦截等原因会导致无法接收到短信,若申请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未收到短信,可登陆昆明安居网查询办理进度或拨打电话:0871-64899211咨询。
8.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申请人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人需向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其标准为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3%;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标准为届时该经济适用住房评估价的1%。
9.银行卡因限额无法缴纳房屋收益该怎么办?
答:购房人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缴纳房屋收益,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3%。因部分申请人所持银行卡存在转账限额,当限制额度低于需缴纳房屋收益金额时,申请人无法通过刷卡完成房屋收益的缴纳。建议申请人在缴纳房屋收益时,先向开户行核实所持银行卡限额情况。
10.在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时发生继承、离婚析产,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1)继承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原购房人死亡证明;
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继承法律文书;
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离婚析产情况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人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③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析产材料或者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
④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协议);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申请人需准备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1.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吗?
答:不可以。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12.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人,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办理变更权利人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合法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可作为新的权利人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变更。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3.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需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为届时该房屋评估价的1%。购房人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具体办理地点、条件、资料、程序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
14.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后,什么时候可以查询评估结果?
答:申请人通过审核的,或申请人未通过审核经复核通过的,由第三方机构参照市场比较法对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现有价值进行评估,完成评估的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或昆明安居网公布等方式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和缴纳房屋收益。
15.申请人缴纳房屋收益时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收到通知后,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到缴费窗口查询评估结果并办理相关缴费事宜。
16.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业务的人员要求是什么?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资格过程中需《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同时到场。
17.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变更权利人过程中,需所有经济适用住房继承人或离婚析产获得方同时到场。
云南网记者 赵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