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30日召开的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获悉,2021年,我省通过贯彻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和落实我省相关政策,推动新一轮减税降费“稳”中有“新”,全省累计实现新增减税降费209.62亿元。其中,新增减税177.83亿元,降低社保费22.32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9.47亿元。此外,累计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67.66亿元,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实行阶段性缓缴约18.7亿元。
2021年,我省在延缓实施2020年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新一轮减税降费更加精准有力,注重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相结合,对冲疫情影响,助企纾困发展。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鼓励类产业项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降至60%,新增减税72.16亿元,惠及全省1023户纳税人。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36亿元,惠及全省7817户纳税人。同时,强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普惠性减税力度,释放微观经济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减税59.78亿元,惠及全省42.98万户次纳税人。全省还加大对科技创新的倾斜支持,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充分激发内生动力,落实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设备器具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新增减税23.25亿元,惠及全省6525户次纳税人。
全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取得的明显成效,在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对冲疫情影响、催生市场主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让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据统计,自2019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实施以来,全省宏观税负从2018年的15.91%下降至2021年的13.46%,下降了2.45个百分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74个百分点。2021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75.38万户,总数达410.97万户,同比增长12.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较2018年增长88%。
2022年,我省将持续聚焦助力制造业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企业研发创新、帮助困难行业纾困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力,推动优惠直达快享,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真正变成企业和公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记者 陈晓波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