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别报道】2021年云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8亿元

发布日期:2022-03-14 14:59:19 作者: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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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开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高效处置群众诉求、有力支撑行政执法等活动,实现更有保障、更深层次、更大范围、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保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

保障消费权利,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继2019年整合了12315、12330、12331、12365、12358五条投诉举报热线之后,2021年顺利完成了12345、12315热线“双号并行”。目前,拨打12315和12345热线均可实现消费投诉和市场监管违法行为举报,促进了投诉举报依法依规快速处理,筑强了市场监管执法前沿岗哨。

完善督查督办体系,高效处理投诉举报。构建组织网络,下沉服务重心,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办,及时对超期未反馈、超期未办结、即将超期等情况进行督办通报,并在常规督办的基础上根据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案督办,确保投诉举报处置工作高效运转、有效落实。

推动社会共治,推广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以树典型、强推广的方式有效推进工作开展,强化企业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将消费纠纷解决在源头,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置效率。2021年,云南省持续推进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创建,ODR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已增至551家。2021年全省ODR企业共处理投诉5847件。不仅鼓励企业积极申请成为ODR企业,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而且鼓励消费者尝试通过“绿色通道”与ODR企业源头和解,快速解决消费纠纷。

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

2021年,全省共收到投诉96914件,截至目前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8亿元;举报34179件,截至目前办结率为99.49%。投诉较多的情况:合同、质量、售后服务、食品安全、价格。举报较多的情况:广告违法行为,占举报总量的21.94%;其次是食品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商品类投诉举报情况:一般食品、烟酒和饮料、交通工具、首饰、家居用品。服务类投诉举报情况:餐饮和住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消费提示:

1、非现场玉石,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充分了解存在的风险、售后退换货条件、费用扣除等问题。

2、对网购销售所占比例较高的食品、茶叶等有关问题,消费者要注意避免夸大、有疾病预防和治疗等表述的误导,按需购买,并在收货后注意查看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3、消费券和预付卡按需适量购买,避免商家因经营不善或关门停业导致退款困难。

4、购车、购房、房屋租赁和装修、培训服务等大宗消费,一定要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服务内容及可能出现的争议情况,遇到纠纷时可与商家协商和解或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记者 张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