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2-08-19 15:20:19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于2018年11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协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中央驻滇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金融稳定处、金融一处、金融二处、金融三处、金融四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省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

2.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3.负责省人民政府与中央驻滇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驻滇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滇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4.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授权组织、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5.负责承担云南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对州(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有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授权配合做好管理协调省属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6.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金融支持经济稳步增长。全省金融保持稳健运行,截至2021年末,云南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65万亿元,同比增长2.43%;各项贷款余额3.90万亿元,同比增长11.20%。2021年全省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2,525.14亿元。

2.政金合作迈上新台阶。目前“十四五”合作协议金额已达4万亿元,省人民政府已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全国股转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22家银行机构签订支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金融服务书,达成2021年度发放315.79亿元专项贷款意向,全年落实发放专项贷款394.43亿元,完成了既定目标的124.90%。

3.保障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融资需求。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德宏州抗疫情金融政策,着力缓解疫情冲击影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为抓项目增投资、补短板强弱项、增动能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2021年末,全省银行机构支持重点产业信贷资金余额6,975.48亿元,比年初新增907.50亿元;支持重大项目信贷资金余额5,921.30亿元,比年初新增1,792.88亿元;支持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信贷资金余额5,613.79亿元,比年初新增916.98亿元。

4.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支农支小作用。截至2021年末,全省存续小额贷款公司205家,贷款余额103.15亿元,其中,支农支小贷款余额占比达到84.18%。全省融资担保业务在保余额569.92亿元,同比增长17.16%。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户数、金额分别占新增融资担保户数、金额的99.65%和94.78%,加权平均融资担保费率0.51%,同比降低0.17个百分点,有效缓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5.金融改革成果丰硕。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全省发展大局,加大“一带一路”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跨境金融、沿边金融深化发展,跨境人民币继续保持全省第二大跨境交易结算货币和第一大对东盟结算货币地位。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有13项试点经验案例在全省复制推广。

6.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入滇发展。渤海银行昆明分行、利宝财产保险(外资)云南分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开业运营。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省股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为全省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上交所、深交所资本市场服务云南基地落户省股权交易中心。依法依规推进设立我省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牵头组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工作,成功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

7.研究制定《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办法》等3项监管制度,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开展专项调研,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将典当行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由6年延长至10年,持续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行政单位是: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30.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8.31万元,占总收入的99.9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52万元,占总收入的0.10%。与上年对比增加112.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7.70万元,占总支出的64.15%;项目支出881.56万元,占总支出的35.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9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9.14万元;二是因工作需求增加了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57.5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关(无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7.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0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5.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44%。与上年对比增加39.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总人数较上一年度减少2名,但新增2名职务级别较高人员,导致年度工资、津补贴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为保障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1.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5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求增加了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6.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对比增加9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支出增加39.14万元;二是因工作需求增加了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等项目经费导致项目支出增加57.5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6%。主要用于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地方金融监管与发展项目经费等。

2.无外交(类)支出。

3.无国防(类)支出。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

5.无教育(类)支出。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9.无卫生健康(类)支出。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

12.无农林水(类)支出。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

16.金融(类)支出2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省本级融资担保行业监管评级体系建设咨询服务费及融资担保体系监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费。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3.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

23.无其他(类)支出。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预算的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7万元,完成预算的18.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列支,还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受到限制,公务接待受疫情影响未能发生。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32万元,增长41.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0万元,增长4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8万元,下降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车辆老化,维修次数增加,维修费及保养费较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

1.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支出7.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7.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地方金融监管与发展等项目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

3.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5.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8.38万元,主要原因是:搬新办公楼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等所需办公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715.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42万元,固定资产373.0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5.92万元,无形资产17.51万元,其他资产0.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8.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5.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8.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9)。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