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2-09-01 17:02:32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外事、政务服务及信息化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后勤服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关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起草地方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建议。负责统筹地方金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地方金融法制环境建设。负责机关法律事务、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审核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综合统计,开展金融形势分析、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研究。负责承办地方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开放合作,承办地方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具体工作。

三、金融稳定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州(市)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统筹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统筹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配合推进全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承担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省公安厅金融犯罪侦查总队工作,统筹组织协调地方金融重大专项检查核查事项,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有关工作。负责配合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四、金融一处。负责联系在滇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研究拟订促进银行保险业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滇银行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协调配合处置省属地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风险。

五、金融二处。负责联系在滇证券业监管部门,研究拟订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发展的措施建议。承办在滇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推动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组织开展政府与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指导配合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属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重大金融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强化对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处置省属证券期货金融机构风险,负责所监管机构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六、金融三处。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拟订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七、金融四处。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拟订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措施。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信访维稳和风险处置工作。

八、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干部管理、人才和教育培训工作。联系指导金融机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