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0117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09-17 15:35:34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民建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沿边金融开放的安全性》(第12040011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跨境金融合作。一是深化与周边国家金融交流合作,积极探索推动区域跨境金融交流合作。二是推动监管及风险预警大数据平台建设。根据有关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合力统筹推进地方金融组织统计工作,通过搭建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及风险预警大数据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提升云南省地方金融安全治理水平和质效。三是开展跨境反假货币工作。持续推进全省跨境反假货币工作,构建完善跨境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为跨境反假货币提供技术支持。

(二)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支持辐射中心建设。一是加快云南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贸易、投资中的使用。跨境金融创新取得新突破,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边境贸易、全部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投融资领域,结算主体从企业延伸至个人。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全面下放。三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设立自贸区专营机构,开展“跨境通”“跨境贷”“边贸贷”和跨境保险等特色产品服务。

(三)推动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守住风险底线。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完善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全面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工作。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落实金融委办公室工作部署,聚焦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六稳”“六保”等重点工作。建立云南省金融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强化央地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协同发力,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二是持续推动全省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化解处置。明确部门、明确时限,细化措施,压实责任,督促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属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形成防控风险合力,有序推进风险化解处置。三是清理整顿地方金融秩序。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列为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深入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落地生效,坚决遏制非法金融活动蔓延势头。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筑牢金融风险监管“一盘棋”思路,坚决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形成防控金融风险工作合力,提升我省沿边金融开放的安全性,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央地金融监管协同发力,运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云南省),定期不定期开展风险形势分析,掌握工作主动权,加强风险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各类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对能力。三是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为契机,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健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考核奖惩,依法加强对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行政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四是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增强经济金融发展动力。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