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云南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我省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的提案》(第00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
2019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台了“上市十条”措施,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行动方案》实施以来,我省企业上市工作取得较大突破,新增7家上市公司(首发上市6家,迁入1家),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创业板实施注册制改革后新申报企业中全国第一家通过上市审核的企业,是我省第一家创业板注册制上市企业,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首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步伐明显加快,上市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资本市场意识不断加强,政策效应逐渐显现。截至2021年4月末,全省上市公司达43家(A股上市公司39家,港交所4家),过审待发1家,IPO在审1家,辅导备案8家,新三板挂牌72家,全省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9218.38亿元。以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例,全省39家上市公司排全国第22位(西部第5位),较《行动方案》实施前提升了3位。
(一)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
《行动方案》印发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作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一是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有关政策。省上市办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金种子”企业遴选工作方案》、《云南省“金种子”备选企业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金种子”企业动态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并编印了《云南省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汇编》和《云南省支持企业上市政策要点汇编》,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州(市)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等。二是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打造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8个千亿级优势产业等,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全面摸排、认真筛选,组织编制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挑细选“金种子”企业。截至2021年4月末,全省储备了289家上市后备企业和43家上市“金种子”企业,初步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梯队。三是重点推进“金种子”企业上市。加大“金种子”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力度,指导建立了由州(市)人民政府或省属国企集团领导牵头负责的“金种子”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对企业上市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同时,昆明市、曲靖市等州市也分别建立了重点上市培育企业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了《工业和信息化上市培育资源库名单》。四是落实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组织完成了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专项资金奖励有关工作,及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付奖励资金。五是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培训。2019年以来,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州(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分行业、分州市组织开展上市专题培训,共组织举办了14场线下培训、3场线上培训。为大力推进企业赴港交所上市,组织举办了2场赴港上市专题培训班,100多家企业参加培训,并会同香港联交所专家调研奥斯迪(昆明)电子商务交易产业园有限公司、云南俊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拟到港交所上市企业。六是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综合协调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实地调研拟上市企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上市工作推进情况,“面对面”沟通指导,多次组织召开由省级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和资本市场专家参加的上市协调会,帮助企业解决上市遇到的问题。同时,积极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民营上市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七是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全国股转公司等不定期到我省开展企业上市调研指导。目前,省人民政府已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金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目前,正推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云南基地”落户云南,协调推进省人民政府与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合作协议,争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金融人才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挂职。
(二)依规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股权市场,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目前,正依规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业验收工作,力争早日开业运营,助推我省企业上市工作。
(三)制定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云南证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1〕9号),明确提出要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目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正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政府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落实我省上市倍增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企业上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研究制定我省“十四五”上市工作方案,把落实我省上市倍增三年行动与“十四五”上市工作结合起来,保持现有上市扶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结合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挂牌)。
(二)深入挖掘一批优质拟上市后备优质企业。紧紧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打造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8个千亿级优势产业工作部署,以我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企业为重点,深入挖掘一批优质拟上市后备优质企业,健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精挑细选“金种子”企业,推动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分层级建立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为企业上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充分发挥省上市办的作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州(市)形成工作合力,依规妥善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等拟上市企业发行公司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的沟通汇报,深化与证券交易所及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共同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培训,加强人员交流和挂职学习,营造我省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五)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培训,鼓励支持证券公司、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广泛参与企业上市(挂牌),邀请有关中介机构组成专家工作组共同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培训、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职能,推动我省企业上市。
(六)依规推进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依规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业运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拟上市后备企业股权托管,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作用,为我省企业上市提供更多坚实、优质、规范的“后备军”。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