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17:38:00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各州(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典当行监督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清单管理

对照《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及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即由中国银保监会主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的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纳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清单管理。同时,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并更新改革清单。

二、优化审批服务

(一)压减审批时限。将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由30日压减至20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已修订公布《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依申请办理事项服务指引(2021年版)》,并在云南政务服务网将“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办事服务的承诺办结时限全部修改为20日以内,请州(市)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做好依申请事项办理。

(二)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在云南自贸试验区试点的基础上,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将延长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改革覆盖全省,对全省新设立典当行和典当行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将许可证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三)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上线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梳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环节,加强与信用体系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证照应用推广等改革举措的有效衔接,对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信息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加强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做好申请人咨询解答及政策解读,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严格落实属地日常监管责任,加强现场检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

(二)健全监管手段。进一步用好监管信息系统,严格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强化上下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并根据分类评级、年审及非现场监管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约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涉企信息依法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云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示,有效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健康持续发展。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