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终止玉溪红塔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试点资格终止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115543
玉溪市金融办:0877—2039771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