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内部工作指引的通知》(云金办〔2017〕13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弥勒鑫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取消试点经营资格后,上述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1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