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局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在清理排查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15家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我办(局)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0871-68162976电子邮箱:jkqjrb@jkq.km.gov.cn ),并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整改。
公告期为30天(从公告公布之日算起)。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我局取得联系并开展整改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服务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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