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工作部署,我办会同本区有关部门对全区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在清理排查中被列入“失联”“空壳”的167家非正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融资租赁企业予以公告,请相关企业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方式:0871-67160554 电子邮箱:gdjrb2013@163.com),并按有关监管要求及时整改。
公告期为30天(从公告公布之日算起)。公告期满后,仍未与我办取得联系并开展整改的企业,我办将按相关规定处置。
特此公告。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