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终止丽江市古城区银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试点经营资格终止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1年7月5日至7月12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丽江市金融办:0888-5506918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