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大理永平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6-24 11:46:55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大理永平汇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试点经营资格终止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1年6月28至7月2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大理州财政局:0872-2428123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