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拟取消保山市隆阳区汇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1 15:12:31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保山市隆阳区汇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取消试点经营资格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保山市金融办:0875-2216786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