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0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取消保山市隆阳区汇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经营资格。
取消试点经营资格后,该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1年5月11日至5月17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保山市金融办:0875-2216786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