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3-22 17:59:00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17条。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1条,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第二部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共2条,明确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等2项任务举措。一是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有关各方共同推动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二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督促、配合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第三部分“支持优质企业上市”,共3条,明确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等3项任务举措。一是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明确保持现有上市扶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结合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二是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明确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云南”和培育五个万亿级、八个千亿级产业,以我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及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三是提升拟上市企业规范化水平。明确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四)第四部分“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共4条,明确引导上市公司做强做精主业、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融资、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等4项任务举措。一是引导上市公司做强做精主业。明确推动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健运营,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支持民营上市公司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上市公司提升创新能力。二是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鼓励社会资本等多方平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支持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三是支持上市公司融资。明确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上市公司科学选择募投项目,推动技术改造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云南省权益类基金规范发展。四是健全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

(五)第五部分“保障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落地”,共2条,明确支持退市监管、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后续安排等2项任务举措。一是支持退市监管。明确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后续安排。明确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畅通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做好上市公司退市后续安排和风险防范处置。

(六)第六部分“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共3条,明确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严肃处置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稳妥应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等3项任务举措。一是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明确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和风险防控协作,防范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二是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依法监管、分类处置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三是稳妥应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明确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时,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规及时采取措施,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加强公司信用类债券风险防控。

(七)第七部分“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共3条,明确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优化政务服务、形成工作合力等3项任务举措。一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明确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作,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落实我省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明确做好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中介机构开展核查验证和访谈。三是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要发挥总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做好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共同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相关文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