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JY1000013030438号建议的答复
马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取缔网络借贷》(第JY1000013030438号)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网络借贷的有关政策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等10部委联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明确: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
关于云南省P2P网络借贷机构的整治情况
2016年,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云南省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启动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整治范围内的P2P网络借贷机构全部退出市场。同时按照注册地为主的原则,积极配合其他省(市)开展省外注册、省内展业机构的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7月末,全省已连续19个月实现“三降”(机构总数降、存量业务规模降、投资人数降)。
关于网络小额贷款的有关情况
截至目前,云南省尚未审批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未批准同意省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整治“校园网贷”、“现金贷”的要求,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各州(市)开展送金融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向在校学生、中老年群体普及金融知识,倡导理性消费、理性投资,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下步,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强对金融知识、金融风险的宣传和提示,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