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0300164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云南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提案》(第120300164号)已收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为该提案的分办单位之一,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制定并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措施
(一)督促并落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交办清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2019年8月,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起草,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云政办函〔2019〕124号),针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痛点和堵点,在金融政策、金融资金、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明确提出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工作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对相关部门和各州(市)政府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方面开展督查。
(二)引导地方金融企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2020年5月,印发《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云金〔2020〕64号),研究提出了地方金融企业全力支持实体经济、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8条具体工作措施。指导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灵活采取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缓付息、本金展期等措施;鼓励融资担保公司采取降低费率、取消反担保措施等方式,帮助民营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发挥典当行便捷灵活融资优势;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专业和渠道优势为民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帮助等。同时,加强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专题调研,2020年5月,分组到州(市)开展调研,促进金融政策落地落实。
(三)加大金融支持抗击疫情复工复产。一是向驻滇金融机构印发《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函》,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力度,不抽贷、压贷、断贷,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报送金融支持落实情况。二是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发挥金融支持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0〕169号)。三是配合人行昆明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的指导意见》(昆银发〔2020〕87号),有效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难题。四是收集金融政策措施,编印《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政策汇编》,供有关部门和企业学习使用,加强政策信息沟通。
二、加大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信贷总量持续增长、融资成本较去年同期降低。2020年5月末,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875.98亿元,分支机构全年信贷计划完成率达58.5%;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0.45个百分点,贷款户数较年初增加8.35万户,阶段性实现“两增”目标。1—5月,全省银行金融机构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5.85%,较2019年(6.36%)下降0.51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银行机构支持民营企业新增贷款206.1亿元,占公司类新增贷款的10.37%。
(二)引导融资担保机构等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报请省政府印发《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的政策,力争将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信贷资金需求名单的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免收担保费。2020年1—6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1.09%,比去年末降低0.26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7月3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累计为7233户共64.13亿元担保贷款提供担保,为268户受困企业共12.39亿元担保贷款展期,减免担保费1449万元,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引导小贷公司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回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省小贷公司总数283家,注册资本金158.55亿元,贷款余额129.81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69.38亿元、小企业贷款余额32.76亿元,支农支小占比78.68%。1—6月,全省小贷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8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4.25亿元、小企业贷款4.01亿元,支农支小占比76.27%。截至2020年7月3日,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1377户受困客户提供展期、免违约金、免罚息等支持。
(四)加大对重点企业融资协调服务。一是积极协调驻滇19家银行机构签订《云南省2020年度培育壮大农业小巨人金融服务书》,达成了2020年度发放304.7亿元农业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意向,支持农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培育农业“小巨人”专项贷款共计投放201.81亿元,完成协议金额的66.23%。二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解决“绿色食品牌”、“绿色能源牌”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建立“绿色食品牌”、“绿色能源牌”企业融资问题台账,指定专人与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系,跟踪对接服务企业融资需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力争将国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和云南省贯彻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国家和云南省最新金融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读。积极配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精准推出的省级重点企业名单,做好融资协调服务。督促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任务交办清单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
(二)指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民营中小微企业服务。加强与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配合,指导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出台的政策,包括重点企业的选择、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企业获得贷款和贴息的条件、金融服务要求等,依规依法简化贷款条件和程序,加快贷款审批进度。
(三)加大融资担保及风险补偿支持力度。指导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政策,减免降低担保费率。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重点群体,对优质创业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
(四)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组织做好2020年“金种子”企业遴选和上市后备资源库编制,统筹做好全省企业上市工作协调服务各项工作。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组建运营,完善云南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