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德宏片区融资担保公司监管部门、典当行监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银保监办便函〔2019〕1803号)要求,认真做好自贸区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革试点事项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银保监会安排部署,我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涉及改革事项共2项,均为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改革方式均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事项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改革事项二: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具体改革措施: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二、优化审批服务管理
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是行业监管部门有效履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云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注销事项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经营许可事项工作指南》,并将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依申请办理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各片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级办理流程和工作举措,并在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公布,方便办事群众查询和下载。要帮助指导本片区内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通过“一网通办”等方式有效办理行政服务事项,实现行政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片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并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具体举措,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困难,积极研究解决,并及时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沟通报告,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工作。
附件: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地方金融监管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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