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红河容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资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金融办关于停止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及机构规范转型退出工作方案》和《云南省金融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转型及退出相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红河容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企业登记事项变更。经研究,拟取消红河容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资格,该公司不得以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新业务。
转型资格取消后,该公司仍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期:2020年9月21日至9月25日(5个工作日)。
监督举报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0871-63601897
红河州金融办:0873-3741585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