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0-09-18 22:58:19 来源: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省审计厅:

按照《关于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开展整改。现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19106.18元的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原《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集中管理,统筹调度;保障公务,合理使用;提高效率,避免浪费;规范管理,严禁私用”原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健全机制,细化明确了公务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等规定,健全了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二、推进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云南省省级机关公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数字管理水平,在“钉钉”管理系统中新增“用车审批”功能,对派车、租车审批要素、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实现公务用车申请的移动审批,派车审批单的电子化云存储管理,进一步加强了车辆使用管理。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全面梳理车辆管理有关岗位工作流程,对从事车辆管理的工作进行定岗,对派车、用车及车辆运行相关事项的审核和实施流程加强监督,坚持结果和过程并重,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反馈。

四、严格预算收支管理

一是建立财务与具体实施环节相互核对控制机制。在按要求完成预算执行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三公”经费业务办理环节与财务管理环节的合理安排和相互控制。二是严格加强预算收支控制。加强车辆年度预算平衡管控,确保2019、2020两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总支出控制在两年预算批复总额190000元(2019年批复数95200元,2020年批复数94800元)以内。

下一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更加严格执行《预算法》和有关财经法规,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车辆管理、制度建设、信息管控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此次审计整改出现的问题再次发生。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5日